关于印发《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大连市众创空间管理,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文件精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

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重新制定了《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我市原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于2018年印发,试行期1年,已试行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大连市众创空间管理,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我们结合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工作,重新制定了《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二、起草过程

2020年4月,经前期调研酝酿形成了《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5月初,在市科技局官网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5月下旬,在充分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正式印发了《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大科创业发【2020】50号)。

三、工作职责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众创空间的考核评价工作,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核实的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核查无误后予以推荐。

四、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由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孵化绩效三个一级指标和加分项指标构成,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33%、42%、25%。设置加分项,满分为10分。

1.基础条件:主要从发展方向、场地提供、基础工作等方面设置6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基础条件,引导众创空间完善服务功能。

2.服务能力:主要从众创空间团队建设、资源领取、公共服务、投融资服务等方面设置9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服务水平,引导众创空间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

3.孵化绩效:主要从众创空间转化效率、成功企业、吸纳就业、品牌特色等方面设置4项指标,综合考察众创空间孵化企业情况,引导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

4.加分项指标:评价众创空间在承担社会职能、创业大赛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实现对众创空间的全面考察。

五、评价的组织实施

1.以大连市市级众创空间为对象,由市科技局按要求下发评价工作通知,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发布评价结果。

2.众创空间按照通知要求,提交上报有关数据、报告和证明资料。

3.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本辖区众创空间的评价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核实的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核查无误后予以推荐。

六、评价结果的应用

1.按众创空间评价得分排序确定等级,评价为优秀的占市级众创空间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当年已获政府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占此比例),评价为良好的占市级众创空间总数的比例不超过35%,评价为合格的占市级众创空间总数的比例50%左右。

2.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市科技管理部门对众创空间实行动态管理的重要环节和政策兑现的依据,按照《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创业平台补贴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奖励补助。

3.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众创空间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各级众创空间。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