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大政办发〔2020〕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举措。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

(一)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实施援企稳岗扩岗计划,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环境空间。(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对招用2020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2020年、2021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读期间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奖学金;毕业后全职来(留)连工作的,给予最高5万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拓宽以工代训范围。对各类企业新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月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农村户籍和符合困难条件(属于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下同)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可上浮2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2020届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推荐成功上岗50人以下的按200元/人、50人(含)以上的按300元/人、100人(含)以上的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就业。支持在连高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需要,重点做好毕业生留连就业的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我市用人单位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留连稳定就业。根据毕业生留连就业(1年以上)情况,对各部属、省属、市属在连高校应届毕业生留连率分别达到15%、20%和30%后,每超出1人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在连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经费资助;对各部属、省属、市属在连高校应届毕业生留连率分别达到30%、40%和60%后,每超出1人按4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在连高校就业指导工作经费资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持续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基层服务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各地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一批基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劳动保障等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纳入基层服务岗位计划,优先安置本地生源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在连高校湖北籍毕业生。鼓励承担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的在连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工龄与担任科研助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八)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高校大学生创业项目,于1年内在我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按规定给予5-20万元一次性资金资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不低于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不低于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租赁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不低于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部门:市金融发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九)支持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平台,各地区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凡享受省、市专项补贴的创业孵化平台,在孵大学生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创业项目不得低于10个,并承诺为其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场地和各类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增加高校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指导高校统筹用好硕士研究生计划,将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支持市属高校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增加高职院校全市急需高技能人才的招生计划。(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动员力度,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今年确保高校毕业生征集人数达到高校学生征集总数的25%以上。(责任部门:市政府征兵办、市教育局)

(十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在组织参加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加大事业单位的招聘力度,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增加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比例,基础教育、基层医疗、社区服务等事业单位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2020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数量。对在我市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可通过定向招聘或考核聘用的方式聘用到服务所在地有关事业单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三)实施兜底帮扶。将我市生源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湖北籍在连高校毕业生作为帮扶重点,采取“一对一”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岗位信息、优先推荐参加见习和职业培训、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实行兜底安置。为在连高校符合困难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和2020届湖北籍的毕业生,按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在原有企业见习单位基础上,新增一批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见习单位。鼓励各地区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建立见习基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面向2020届、2021届高校大学生开发为期3个月的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包含基本生活费和指导管理费,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人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五)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离校3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高校大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500元/月标准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可结合用工需求,向政府申请免费“订单式”培训。(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完善高校毕业生生活保障

(十六)放开高校毕业生来连落户限制。50周岁以下博士、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含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由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并经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上述标准办理。(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十七)加强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符合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在我市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租住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25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保障期3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3年发放。(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十八)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充分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能力,广泛挖掘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有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举措。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高校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一把手”工程,最大程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供给力度,密切监测就业状况,优化就业服务,做好兜底帮扶。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整合有效资源,完善对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指导,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聘请职业指导专家开设就业指导“微课堂”,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掌握求职技巧,坚定就业信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率,简化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公共就业服务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精准便捷的“不断线”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主流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移动端新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筑梦未来,与你同行”为主题的“就业人才政策宣讲进校园”活动,走进高校介绍大连市情,宣讲就业人才政策、办事流程,解答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引导高校毕业生用足用好相关政策。大力选树和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