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把“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让学生更好地回归校园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曲琦

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即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拿出啃硬骨头的精神,把“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我市将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我市教育部门将积极推进校内教育“三提高”,即校内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作业管理水平、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与此同时,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审批”和“严格监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将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优质全面、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到2022年7月底,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有效减轻;到2024年底,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审批

各地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和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提标准,控数量,保质量,促发展”的原则,制定设置条件标准,达到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并一律登记为非营利性;达不到标准的,指导其稳步退出。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分别制定的体育、文化艺术等设置标准,各地结合实际,明确具体条件,并严格审批。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对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监管

严格控制收费及资金行为,强化收费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及全社会监督。建立县(市、区)统一的含有收费金额、银行账户等信息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台账。采取建立“培训质量保障金”制度,以及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引导和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大额资金异动预警等多种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严格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严格限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落实培训机构授课内容及使用的出版物(含校本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备案与监督制度做好培训广告宣传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