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测出具虚假报告 我市一车检机构被罚10万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韩晓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近日在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对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尾气检测)过程中,违规操作出具虚假报告。该车检机构被依法处以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100元,这是机动车排放检测行业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一起典型案例。


在开展非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通过大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控平台视频回放发现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对辽BK42**进行机动车环保年度检测(尾气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在明知检测车辆“严重冒黑烟”的前提下,将采样探头置于地面,致使检测仪器无法采集真实数据,检测结果合格。而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规定,采样探头需插入排气管内,且深度不得低于400MM。

针对上述情况,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先后对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和检测员进行了调查询问,进行了现场勘查,并调取了监控视频和检验检测报告单。

经调查核实,依据《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认定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排放检验报告,无法正确反映被检车辆实际排放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参照《大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规定,大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大连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0元。


下一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检验机构“零容忍”。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