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9月起实施,大连契税税率保持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8月3日,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颁布了《辽宁省实施契税法授权事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了我省契税税率和其他授权事项。对于新政的颁布,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就是契税税率会变化吗?购房时税费负担是否会增加?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解惑~
1.契税税率是否发生变化?
根据《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方案》第一条规定,辽宁省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第二条规定,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认定,免征契税。
值得关注的是,1997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3%-5%。对我省而言,1999年,《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契税税率为4%。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的,税率暂减按3%征收。”
也就是说,《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对契税税率的规定是一致的,辽宁省对契税的税率规定也是一致的,均未发生变化。
2.购房时税费负担是否会增加?
《方案》规定的契税税率为法定税率,国家在法定税率之上,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保障居民住房需求出台的优惠税率,我市仍从其规定,即对于个人购买的家庭两套及以内的住房,依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享受优惠税率,其中,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普通住房的税率减按3%征收,非普通住房税率为4%。
截至目前,个人购买住房的优惠税率仍然有效。
综上所述,新法实施前与实施后,契税法定税率未发生变化、个人购买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没有改变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