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贯彻落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四项机制”是我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创新举措,是撬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支点”,这一做法在全国得到推广。日前,市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四项机制”,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企业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四项机制”,落实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承诺公告、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等四项制度。其中,将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作为重中之重严抓落实。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要求企业每天在生产作业前各岗位、班组、车间、部门、领导层、主要负责人等自下而上全面对各个岗位和作业进行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尤其对于重大危险源,动火、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情况进行全面安全排查,使企业的每一个风险点都得到管控,每一个隐患都得到治理,做到隐患动态为零,并逐级进行研判确认,严格做到“不安全不公告”“不安全不生产”。逐级进行安全承诺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于每日9时-10时在企业门前LED大屏及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对全社会进行公告。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能够拧紧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提高企业各级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能力水平,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督促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属企业每日“安全承诺公告”情况进行调度研判,重点包括9个方面。一是企业未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时对社会进行安全承诺公告的情况;二是企业对重大危险源未有效进行管控的情况;三是企业未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情况;四是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的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未消除安全隐患就盲目进行特殊作业的情况;五是企业在开展安全承诺工作过程中走形式、走过场,对社会进行虚假承诺的情况;六是无特殊原因,非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外承诺公告的情况;七是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公告后,出现新的隐患没有重新公告的情况;八是企业开展安全承诺公告,但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仍发现存在未管控的风险和未排查整治的隐患等情况;九是其他未贯彻落实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的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强调,对“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进行复核中发现数据不真实的、公告承诺不落实的,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要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对企业重大隐患未整治到位的,要立即下达停产停业指令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发现“企业安全承诺公告”不实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严肃查处外,要实施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每天从零开始

编辑: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