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曲琦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本月以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已经开始,至年底,我市将以多部门协同治理联席工作,落实教育部门牵头责任、其他责任部门协同责任,制定校外培训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依规处置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警示震慑。

组合拳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双向发力:一方面强化学校主阵地作用,对落实校内“三个提高”不到位的中小学校进行督导问责;另一方面巩固暑期集中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防止学科类校外培训违规行为出现反弹。

坚持双拳出击。一方面坚决纠正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办学行为;另一方面重拳打击证照不全的“黑窝点”。

坚持双重治理。一方面重点治理隐形变异培训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同、条块联动,在执法中形成威慑力;另一方面重点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行为,构建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积极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作用。

坚持双线作战。一方面市级加大指导督办力度,通过政策制定、工作调度、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明方向、查问题、督整改、促落实;另一方面区市县(先导区)压实属地责任,形成一系列具有本地区特色且富有成效的行动方案和整治做法,上下联动,全面实施,落地见效。

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查

实施网格化巡查整治无证“黑窝点”。严厉打击学科类培训无证办学、未经审批一证多址办学,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等名义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培训,以及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培训等行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管理功能,构建街道、社区、网格员三级网格化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全面巡查、认真辨别,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问题台账,凡整改到位的实行销号管理。未履行巡查上报职责或隐瞒不报的,由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网格化巡查、社会监督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对各类违规行为通过媒体适时曝光,违规机构通过“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黑名单发布。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参股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建立“学校严管、家长监督、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体制,落实学校教育和管理责任,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倒查所在学校责任。实行“黑窝点”办学与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同步查处,由公安部门现场核验教学人员身份信息,教育行政部门核验是否为在职教师,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监管责任,各学校要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并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相应培训机构资质问题,全面摸清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底数,要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查处。

各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班会,在家长微信群定期发布提示信息等多种形式,对国家、省、市治理校外培训的要求,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危害等进行广泛宣传,让家长和学生认清非法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教育引导学生不到非法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对专项治理和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参加非法培训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名单通报到各学校,并按学生人数相应扣减学校督导评估成绩,情况严重的取消学校年度各项评优评先资格。

同时通过实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承诺制、教学师资情况备案制、培训材料双审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以及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确保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编辑:姜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