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推搡、殴打警察 这三起袭警案,判了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安文元 通讯员 郑清月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七十七条修改“妨碍公务罪”,增设“袭警罪”,袭警罪的最高刑期也由三年变为七年。

近日,大连开发区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三起袭警案件,被告人梁某、徐某、李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

KTV里处理纠纷民警遭恐吓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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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梁某与其朋友吴某、任某等人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KTV唱歌,结账时吴某、任某等人对消费金额提出异议,在双方争吵过程中,吴某报警。办案民警赶到现场核实情况,依法处理警情时,遭受到被告人梁某的恐吓、拖拽、推搡,后被告人梁某被控制带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梁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掐住民警脖子拳打脚踢

案件

2

被告人李某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迪吧蹦迪、喝酒,在其蹦迪过程中,李某多次骚扰迪吧女顾客,保安劝阻后,李某并没有停止其骚扰行为并掌掴保安,后保安阻止李某离开迪吧,李某遂报警称该迪吧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民警赶往现场亮明身份后,要求被告人李某及遭其骚扰的女顾客前往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在离开迪吧时,女顾客在李某辱骂自己时上前掌掴了李某,李某反击并将其推倒,办案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制止李某,过程中李某激烈反抗,在用手掐住一名民警颈部后不仅没有停止其暴力行为,反而继续脚踢其余多位民警,随后李某被控制并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扰乱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有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

3

男子公安局里吵闹拳打警察

被告人徐某与其女友家人因琐事发生矛盾,其女友父亲打电话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将徐某传唤至公安局,在依法处理警情时,徐某在公安局走廊里大吵大闹,并在民警劝阻时朝民警面部打了一拳,后被其他民警控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妨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已构成袭警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袭警罪正式入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