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方案!有关大连学科类培训机构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金东淑)10月26日,大连市教育局发布《大连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大连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12月15日前完成行政审批、登记工作
经大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的办学内容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此类机构简称学科类培训机构),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办法办理
(一)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同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换发办学许可证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
(三)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
现有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实施方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摸底阶段(10月26日-11月5日)
各地区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召开培训部署会议,将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学科类培训机构;
开展摸底工作,明确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意愿;
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二)集中办理阶段(10月26日-12月15日)
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向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提交登记、注销或变更等申请材料;
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培训机构集中、有序办理审批、登记及注销业务。
(三)收尾总结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
对于举办者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在此阶段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将辖区内登记为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市区两级分别成立区级联合工作组,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积极发挥属地主体责任;
各地区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和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登记工作按期不打折扣全面完成。
(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
登记工作与学科界定、政府指导价、“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效结合、相互促进,对未经许可擅自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要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确保登记工作统筹推进。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对未经许可擅自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将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
对工作中处于规避政策调整而发生的各类违规处置资产、侵害学生和教学人员合法权益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将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干预和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