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深入推进入海排污口备案和监督

天健网消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韩晓菲)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海排污口备案与监督管理工作,10月25日,我市印发《大连市入海排污口备案和监督管理细则(试行)》,全文六章30条,明确划分了入海排污口监管职责分工及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测、监督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晰了相关法律责任,为加快推动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牢牢把好海洋准入关提供制度保障。

先行先试,摸清底数,积极探索建立入海排污口备案制度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追根溯源为抓手,深入各区市县沿海一线开展溯源调查,摸清陆源入海污染情况,共完成渤海3648个和黄海3751个入海排污口现场溯源工作,获取溯源数据信息53万余条,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22400余份。现场确认渤海3144个入海排污口正在使用,267个已经废弃或清理、237个为非排污口;黄海2641个入海排污口正在使用,186个已经废弃或清理、924个为非排污口。另外,在渤海和黄海溯源过程中新发现33个和39个入海排污口。截至目前,大连市渤海和黄海地区在用排污口总数量分别确认为3177个和2680个,形成“一口一册”档案,为入海排污口备案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经过一系列反复论证和修正,在全省率先编制印发《细则》,为入海排污口备案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服务企业,压缩时限,将入海排污口备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抓手

入海排污口备案,一头连着企业群众,一头连着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压缩服务时限,将原入海排污口审批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入海排污口备案的10个工作日,大大缩短了企业等待时间。在入海排污口备案过程中,市生态环境局倾心服务企业,由于备案制是新生事物,企业和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对相关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透的情况时有发生,市生态环境局海洋处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帮助企业和技术人员度过“窗口期”。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共完成入海排污口备案82个,得到了相关企业的高度肯定。

编辑:姜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