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校外培训机构 消防“体检”来了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栾光煜

近日,大连市教育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联合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时间安排

1 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阶段(10月26日—10月31日):各机构对标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区市县(先导区)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属地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现有机构的50%,辖区内机构数量低于100家的要实现检查“全覆盖”。

3 市督查组抽查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区督查检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听取各地区工作情况汇报。

重点检查

1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不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不明确或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未落实日常消防检查;应急预案不完善,未定期组织针对性演练。

2 建筑防火不达标。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内;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不符合规范要求;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3 安全疏散条件不达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防火门未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4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和维护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安装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或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与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保合同。

5 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未安装电气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