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获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石鹏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确定辽宁省大连市等34个地区为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近年来,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城市信用状况持续向好。大连市主动谋划,统筹部署,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及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多领域公共信用信息核查、信用监管和信用信息应用等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和积极进展。

2021年,《大连市社会信用条例》完成省、市两级立法程序,正式实施,在东北地区率先完成城市信用立法,更为大连市社会信用工作建立坚实的法治基础。在信用工作取得了全面提升的基础上,我市积极申请创建全国信用示范城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评选要求,市信用办组织研究,制定实施了年度创建工作方案,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题培训等,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工作任务,顺利通过三次中期评估,成功完成全国信用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此次创建工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多项工作得到了更好的完善和促进,为社会信用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