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来了!最高每月2500元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及《关于我市人才政策落实需要把握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26号)有关要求,按照市人才办的统一部署,日前,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开展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发布通知。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取得本市户口,且申请之日距毕业未满5年;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年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相关凭证,或单位出具的在编人员证明;

3·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

保障方式和补贴标准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发放住房补贴方式。

标准为:博士每月2500元、硕士每月1500元、本科每月1000元,按季度发放,保障期3年。

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资格认定、补贴审核发放采取属地化原则(以申请人单位注册所在地为准),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市人社部门统一为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申请设立指定的业务受理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方式开展线上住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可按相关要求, 于2021年11月27日0时至12月12日24时(具体以接收电子邮件时间为准),发送申请邮件到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指定的业务专用电子邮箱。申请人应在发送申请邮件前,将电子邮箱设置为收件人收件成功反馈回执模式,确保申请邮件被收件人电子邮箱成功接收,以及在此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并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补贴具体申请发放流程以及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申请表、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电话、住房补贴发放银行、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电子邮箱、咨询电话等,详见大连市人社局官方网站相关通知。

通知要求,申请人应对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从申请补贴至保障结束期间,应保证学历真实、户口在籍、合同有效、社保在缴,不得在申请和复核中编造、使用虚假信息和材料。已认定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不可申请高校毕业生补贴。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住建部门(住房保障部门)应积极沟通协作,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住房补贴受理、审核、资金发放及政策解读等各项工作。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