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开创非上市公司“自救式”重整先例

(任延光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石朕)中国信保与大船海工赔付日前顺利进行,中国信保最终赔付金额17.8亿元,意味着大船海工重整资金全数到位。“大船海工破产重整案历经波折,我们始终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最终借助政策性保险的逆市场调节作用,通过创造性方案,成功挽救了具有极高重整价值的优秀企业,最大限度为债权人挽回损失,开创非上市公司债权人‘自救式’重整先例。”谈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市法院破产与清算庭庭长任延光说。

2021年6月,市法院裁定批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8年,受国际石油价格周期性大幅下挫影响,国外买方纷纷弃船,致使大船海工发生严重债务危机,仅外协单位所涉农民工劳务费就高达数亿元。最终,经债权人申请,2019年1月23日,市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大船海工重整案。

在市政府关心和帮助下,在市法院指导下,在大船海工全力配合下,管理人创新性提出“自救式”重整方案,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险赔款为主要重整资金来源,普通债权进行债转股,原大船海工经营管理层继续负责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在偿债资金方面,管理人与中国信保签署总赔付数额高达17.5亿元的理赔备忘录,达成10座平台的一揽子赔付方案。在债权清偿方案方面,有财产担保债权原则上在担保财产变现价值范围内扣除必要费用全额清偿给债权人;外协劳务费债权涉及农民工权益的,则参照职工债权全额清偿。在经营方案方面,原管理团队继续负责公司生产经营。

2020年12月23日,市法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结果出具后,管理人提请大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6月30日,大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目前,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有序开展,重整计划使普通债权清偿率相对于清算状态下提升近10倍,有效避免了众多外协企业和中小供应商发生连锁破产效应风险。

编辑:唐依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