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警示标志”不明显?还是自己疏忽了?

文图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石门街不宽,只能并行两辆车。夜晚对向会车时,往往得小心翼翼“见缝插针”。不宽的机动车道南侧,是更窄的一条“半截子人行道”,方砖步道中途“断头”,直接连上了机动车道。不过行人和车辆都约定俗成,默认石门街南侧这“半截子人行道”是专供行人的“安全通道”。

12月9日晚上,这条“安全通道”没能保证安全——从路边工地延伸而出,一处2米深的施工坑截断了通道。一位50岁的夜跑女子掉了进去,被救出来时股骨头骨折。至于事故原因,伤者和施工方各执一词。施工方说“事情挺蹊跷”:我们做好了警示标志,伤者“莫名其妙”掉了进去。而伤者则表示,施工方的防护措施“太敷衍”,夜间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事发现场进一步加强了防护措施。

夜跑女子掉进了这个深坑。

伤者:夜跑时掉进施工坑

50岁的姜文喜还在大连市中心医院病房里等待手术。她被诊断为左侧股骨头骨折,伤情严重。“没想到一场夜跑,遭遇了无妄之灾。”她无奈地说。

姜文喜是12月9日晚间这起事故中的受害者。她说,自己有多年的夜跑习惯,9日晚7点,她像往常一样沿着石门街由西向东慢跑,没想到头一天晚上还一切正常的路面,如今却被施工坑中途截断,形成了“陷阱”。

有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记录下了姜文喜从摔伤到获救的全过程。视频中可见,几位过路人突然惊呼:“刚才那个跑步的人哪去了”,接着发现姜文喜摔倒在裸露泥土的施工坑底,表情痛苦。有人拨打了119和110报警,消防员赶到后搭起救援梯下到坑底,把姜文喜固定在救援担架上,这才抬出坑、送上了救护车。

从事发时的现场视频看,在“坑人”的施工坑东西两侧,各有一条警示隔离带。但是隔离带都有缺口。姜文喜说,她就是从这处缺口进入施工区域的。

“当时路面上确实还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挡在机动车道上,按照正常人的理解,人行道区域应该是没有施工的。”姜文喜说,她根本没想到,平时的坦途会暗藏危险。

家住附近的张女士也证实了姜文喜的说法。她说,这处工地设的警示标志确实“不规范”,尤其每到夜间,石门街路北侧停满周边居民的私家车,行人大多只能走南北侧的“半截人行道”。在夜间照明较差的情况下,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施工方:“警示标志”很完善

12月10日,记者重访事发现场时,警示措施显然更加完备了。

发生事故的施工坑,是从石门街南侧的建筑工地内延伸出来的。坑深2米,坑底正在铺设下水管道。工人说,工地挡板区域内是一处在建楼盘,这个施工坑算是“附属工程”。10日上午,土堆和写有“外来车辆禁止入内”的隔离墩围死了坑的外沿,工人还用两根下水管道作为“围栏”,进一步加强防护措施。

“如果头天晚上有这么严密的措施,我可能不至于摔伤。”姜文喜说,她受伤后,施工方负责人到医院垫付了3000元费用,但是这远远不足手术所需。“我认为,施工方应该为我受伤承担责任。”

但施工方对于这起意外事故另有说法。负责人丁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晚施工现场的警示标志“很完善”。“我们其实是设置了三重警示带:首先是隔离带,之后是施工土堆。在坑旁还停了一辆车,阻挡无关车辆和行人通过。”丁先生说,此外还有施工标志和警示牌,足够提醒过路行人,在这种情况下姜女士还能失足坠坑,确实“挺蹊跷”。而施工方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则怀疑,姜女士当时可能在“玩手机”,没有注意到警示标志。

施工方表示,目前此事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工地也在等待调查结论。“我们建议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施工警示标志怎么设 有讲究

类似事故其实不是头一次发生了。市民姚女士路经中山区青泥洼桥附近一处施工现场时,被正在施工维修挖出的土堆和砖块绊倒摔伤。姚女士清醒后向附近人员求助,经人报警后她被送到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救治,诊断为右侧颧骨、颧弓粉碎性骨折、右侧眼眶外侧壁骨折、头部外伤,脑震荡、胸部外伤,右侧面部异物,右眼钝挫伤,右眼眶骨折,右眼视网膜震荡,右侧第2肋骨改变,住院治疗23天。

原来,这处工地是漏水挖开井盖进行施工维修,现场没有按规定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姚女士将施工方告上法院,索赔5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施工点“防护不足,警示不明显”的情况不少。也有管理方对于如何设置警示标志并不清楚。有人觉得“只要拉个隔离带”就可以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占用道路施工,需经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施工单位应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至于道路维护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按国标进行,即按实际需要设置施工标志、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夜间施工应有施工反光警告灯,必要时应使用信号管制交通;另外,前方施工标志应设置在施工路段前700米处,导向标志应设置在150米处,车辆慢行标志应设置在50米处,道路施工标志应设置在10米处等。凡是因道路施工警示标志不完善而造成的事故,受害者有权向施工方索赔。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