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何时休,“头顶”安全应重视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姜莹

近日,长沙一名11岁孩子从30楼扔下石头,砸碎了单元门顶部的玻璃棚,致使6岁男童头部被突然炸裂的玻璃棚划伤,血流不止。高空抛物再次引发关注和思考。

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城市里的高层建筑日渐增多,由于少数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让高空抛物这一陋习屡见不鲜。小到瓜皮纸屑,大到锅盆酒瓶,随手就从高处扔下去,既不文明又很危险。正是存在怕麻烦的心理,有的人懒得下楼扔垃圾,觉得从窗户扔出去很方便;认为扔个很轻的东西没有危险,有的人在窗外吸完烟,随手一扔成了习惯;更有甚者由于一时冲动,将锅碗瓢盆等生活用品随手抛出窗外;除此之外,一些悬挂在户外的老旧设施也存在高空坠落的风险。

“头顶”上的安全,不容忽视。有实验证实:一颗30克的蛋从18楼抛下会砸破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为了守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2021年6月28日,我市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被告人孙某因嫌下楼倾倒垃圾麻烦,为图方便,故将掺有石块的垃圾从天台抛掷楼下,致使停放在该楼下被害人轿车的后风挡玻璃毁损,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虽然高空抛物入刑后,形成了一定的震慑,但距离彻底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此,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大高空投掷监管力度,加装高清监控、设置安全网。对楼外老旧设施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社区、街道应加强居民安全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居民法律意识。公安机关应大力排查和明确行为责任主体,严查“肇事者”。而作为居民,我们要提高认识,以身作则,做好榜样,杜绝高空抛物。

规范日常行为,守护“头顶”安全,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编辑:谭丽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