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重要提示!

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提示:

警惕以旅游服务项目为名的非法集资行为

随着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出现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非法吸收资金。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目前旅游领域非法金融活动主要形式包括:

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

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消费者未出行旅行社可高价回购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案 例

李某在福建省泉州市经营某旅游开发公司。2017年10月,李某分别在湖南衡阳、湖南益阳等地设立分支机构。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以扩大产业、多元化发展为由,通过分支机构招收的业务员在路边派发传单、发放礼品、口口相传、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骗取其信任,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吸引社会人员投资。不到两年时间,李某就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这些资金除用于维持公司运营外,大部分被李某用于个人消费。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解 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提 醒

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市民,虽然非法集资形式不断变化,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高息来吸引投资者。“丰厚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不要被高收益迷惑,要做到不盲目投资、不跟风投资,以免上当。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