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师法》在我市各大医院“上岗”

医生“飞刀走穴”是否合理?“医闹”触犯法律红线还会有恃无恐吗?医护泄露患者隐私是否需要担责?随着3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正式实施,这些问题都将有了法律依据。

据了解,目前新《医师法》已在我市各大医院开始执行。新《医师法》新增了医师紧急救治不担责、医师泄露患者隐私或个人信息将受处罚、禁止“过度医疗”等内容。那么,这些变化对医生执业、市民就医将产生哪些影响?为此,记者采访了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主任郑志伟。

公共场所施救免责

“以前有医生在对溺水老人实施心肺复苏救治中,曾出现压断对方肋骨的情况。”郑志伟说,面对突发情况中患者的求助,医生往往挺身而出,用行动证明“生命至上”,但“事后被反咬”、医生救人遭索赔的极端案例也偶有发生。为鼓励医师积极参与生命垂危患者的救治行动,新《医师法》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防止暴力伤医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市一居民就医时认为医护人员救治不及时,对现场医护人员进行谩骂、推搡、殴打等行为,致两名医护人员不同程度受伤,违法嫌疑人因涉嫌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金500元的处罚。在震惊、愤慨和惋惜的同时,如何应对这一复杂的状况成为医院管理者和医务工作者的一块心病。

新《医师法》明确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完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时主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医师执业安全”,并且“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阻碍医师依法执业,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同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这些无疑是一颗定心丸,从法律、制度层面为医师执业的安全保障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郑志伟说。

“多点执业”合法化

大医院的知名专家到小医院“飞刀走穴”已经是业界公开的秘密。“飞刀”是指医生利用休息时间私下到其他医疗机构做手术的行为,医生外出会诊做手术解决了一些基层地区医疗资源匮乏、分布不均的情况,也解决了患者看病难的问题,但是医生私下接活做手术也是产生医疗纠纷的高发因素。

针对这一现状,新《医师法》将多点执业纳入条文,其中明确规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这一规定,将医师多机构执业确定为法定权利,同时结合实际规定了主次之分,并明确了鼓励多点执业向基层倾斜。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新《医师法》在对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医师执业规则,加强医师执业规范,切实维护患者权益。郑志伟表示,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强的实践学科,患者往往缺乏足够的知识和信息来做判断,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特点不仅会给患者带来焦虑,有时也会产生“是否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这样的疑问,在一定程度上对医患信任产生伤害。

杜绝过度医疗,重在制度建设。新《医师法》完善医师职责和义务,明确医师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明确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有关情形应当及时报告。明确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缓解医患纠纷

“互联网时代,部分医生会在朋友圈、直播平台分享一些病例,很容易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郑志伟说,针对病患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新《医师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尊重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新《医师法》的重要意义,是对整个行业的一个促进和规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医院已经尝试开设“医疗纠纷办”等部门,负责处理涉医患关系的相关事件,为解决医患纠纷提供了良好示范。郑志伟告诉记者,很多医患纠纷是医院与患者之间沟通不畅导致的,在患者诉求得不到正当途径表达时,就可能发生极端事件。医院设置专门的窗口或者办公室,及时倾听患者的诉求,并对医疗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对于安抚患者情绪、有效预防与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冉嬛)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