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明确:“校园欺凌”等今年立法

近日

经省委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

正式执行

《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由立法计划项目、专项修改和立法论证项目三部分构成。

立法计划项目9件

其中制定项目3件:

■辽宁省校园欺凌防治条例

■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

■辽宁省减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担规定

继续审议项目2件:

■辽宁省大数据发展条例

■辽宁省精神卫生条例

修订项目4件: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

■辽宁省消防条例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专项修改1项

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入法,对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合同、金融等信用环境建设重点领域10件地方性法规实施专项打包修改。

立法论证项目13件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辽宁省城市地下管道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辽宁省村卫生室管理规定、城乡诊所管理规定

■辽宁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辽宁省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

■辽宁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

■辽宁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

■辽宁省中医药条例

■辽宁省成品油流通管理条例

为落实2022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加强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把立法工作做深做实。

坚持开门立法,拓展全社会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改善立法调研工作,尊重人大代表立法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增强立法透明度,形成与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互动,汇集民意、凝聚共识。

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水平,发挥各方工作合力,有序推进起草、审议、修改、通过等立法关键环节。

从省情实际出发,体现实践特色,解决突出问题。探索创新立法形式,重点发挥“小篇幅”立法的针对性、穿透性、操作性作用,使地方性法规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努力打造具有辽宁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