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大连最新要求!
明确校车概念
优化和规范审批流程
服务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
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
所有校车
实行区级属地化管理
近日,大连市出台《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进行了相应的政策解读。
《通知》
从校车服务范围
校车审批流程和校车安全管理
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进一步明确
校车概念及服务范围
校车概念
校车是指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入园幼儿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校车服务范围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扩大到全市城乡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
其中,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全市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主城区部分、高新区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确有需求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幼儿)上下学需要,需要配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可向市教育局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校车审批流程
《通知》明确了由市教育局负责主城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主城区部分、高新区主城区部分)校车审批受理,会同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联合审批,其他区域由学校(幼儿园)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地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开展联合审批。
其中,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主城区)要分别对校车运行方案和安全管理制度联合进行审核。
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通知》对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学生监护人的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所有校车实行区级属地化管理。
其中,《通知》要求:校车服务提供者履行校车安全主体责任
■ 校车服务提供者(含学校自己配备校车的)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设备管理、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加强对校车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校车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 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 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学校和学生监护人职责
学校应以多种形式对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宣传校车安全知识;会同校车提供者制定校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健全校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责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乘车学生的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乘坐校车学生的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教育学生坚决拒绝乘坐非法或违规营运车辆,及时举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要求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应急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监督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具体举报电话如下:
大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4611520
大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83635222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83627577
大连市应急局举报电话:82559999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高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