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通报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以案说法

5月12日

大连市自然资源局

对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管任何人何行为引发的森林火灾

都难逃法律严惩

必将付出惨痛代价

当前,我市正值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气温回升,风干物燥,入山活动人员频繁,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梳理近年来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还是少数人员森林防火意识淡薄,普遍存在麻痹思想和严重侥幸心理,野外违规用火,人为引发森林火灾。上坟烧香焚纸、林区焚烧垃圾桔杆杂草、野外吸烟、燃放鞭炮、生产用火……已成为森林火灾的最大隐患。大连市自然资源局选择近期我市几起人为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以案示警。

獐子岛镇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20日19时,长海县獐子岛镇大耗子岛发生山林火灾。经长海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134 人、消防车辆10台奋力扑救,明火于4月21日4时全部扑灭,过火面积80亩,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起火原因为张某某、高某某、何某某、永某四人因猎奇心理在海边救生筏上盗取信号弹燃放,引发森林火灾,该案件过火林地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 该四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红旗街道森林火灾案

2022年4月17日12时,甘井子区红旗街道山居笔记和亲亲阳光小区东侧山坡发生火情。经甘井子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队员200人、消防水车及其他车辆17台奋力扑救,明火于4月17日13时全部扑灭,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起火原因为李某燃烧报纸引发森林火灾,擅自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人李某被行政拘留10日。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规定,我市本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21年10月1日~2022年5月31日。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有林地及边缘100米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野外用火,在森林高火险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周边林区及边缘300米以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及林区边缘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严禁在林缘农田地进行农事用火。违者,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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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发现森林火灾

请及时拨打森林火灾报警专线电话

切记不要擅自扑救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吴耀辉               

校对:秦臻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高忠华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