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家发布虚假安全公告单位被通报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叶明睿 巴家伟)长期以来,市安委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其中,要求企业将“安全公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严抓落实,确保每一个风险点都得到管控,每一个隐患都得到治理,做到隐患动态为零,逐级进行研判确认,严格做到“不安全不公告”“不安全不生产”。

大连顺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11月5日)、大连鹏升建筑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12月4日)、大连金宇瑞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大连乐特投资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大连岩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中创诚投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发布时间:2022年5月1日)、大连恒通桑拿设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年5月16日)等11家企业在发生事故的当天仍然发布安全公告,说明企业没有认真排查整改问题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在风险未得到有效管控、隐患没有动态清零的情况下,发布了虚假公告。5月18日,市安委会对这11家企业进行了通报。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