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难点问题权威解读】下半年,大连将实施这些医保新政

6月18日,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FM103.3大连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播出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节目,介绍了大连市下半年将实施的医保新政,并对市民关心的医保问题进行了解答。

下半年将实施这些医保新政

● 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通过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标准筹集资金,建立保障水平更高、定点范围更大、公平性更好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该项改革将盘活个人账户资金、大幅提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费用负担。

● 修订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调整保障模式,扩大政策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预计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将有效减轻大额医疗费用人员的个人负担。

● 修订大连市医疗救助办法,调整医疗救助人员的医保待遇。

● 推进实施日间病房治疗的医保支付试点工作,让患者有更好的就医体验。

对市民关注的医保待遇等问题

市医保部门进行了解答

提问&解答

问: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能否参加医疗保险?

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自领取完失业金的次月起,应及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从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扣缴。

问: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够15年不能办理退休,医疗保险能办理退休吗?

答: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未办理养老保险退休且未在其他地区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须满30年、女须满25年,且在大连市实际缴纳职工医保须满10年,可申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问:中断缴费时参保关系如何接续?

答:1、在大连市已连续2年(含)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

● 切换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在缴费当月补缴期间保费的,其间医保待遇予以支付。

● 切换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在缴费当月起享受待遇,中断缴费期跨自然年度时,补缴上年度保费的,其间医保待遇予以支付,未跨自然年度时,无须补缴,其间医保待遇予以支付。

2、在大连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满2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

● 切换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在首次参保缴费当月(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

● 切换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中途参保有关规定执行。

● 中断缴费期间的保费补缴,按照切换后参保类型的保费补缴规定执行。

问:是否需要到固定的药房才能使用慢病补贴?

答:大连市享受职工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补助Ⅰ类(门诊慢病)患者就医单位调整为各病种定点就医单位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不再固定一所定点单位就诊,改变了原有职工慢病患者只能选定一家定点医疗单位就医的模式。

如享受侵袭性牙周炎慢病待遇的患者,慢病就医范围是所有二级及以上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固定一所慢病定点单位就诊。

问:最近几年一直在享受恶性肿瘤门诊补助,为何今年年初的时候突然没补助了?

答:恶性肿瘤患者患病10年及以上无复发转移的不纳入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保障范围。复发转移患者需凭住院材料重新认定。

问:“两病”(高血压和糖尿病)补助如何办理?

答: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员,经具有确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可申请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问:我是外地户口,在大连交了医疗保险,能办理慢性病补助吗?

答:可以,参加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均可申请对应险种的慢性病门诊补助。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宋伟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