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两起涉税失信案件

珍爱信用记录

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为助力大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提高社会公众信用意识

大连市税务机关

通报两起失信案件

涉税违法不是本人

事件经过:

近日,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涉嫌税收违法被列入了联合惩戒“黑名单”,但当税务机关将公司当事人违法信息公布到相关信用系统时,显示的却不是其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信息。 

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李某,但因案子已被查实且由法院审判书证实,付某乃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经查实,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让S公司为其开具多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及货物名称编织袋、塑料包装和PE重膜袋等,涉及发票金额和税额巨大,涉嫌犯罪。法院认定,被告人付某作为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和主管人员,安排大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实施了发送开票信息、制造虚假资金流水、抵扣认证等事项。 

处理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失信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以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实际责任人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向社会公布实际责任人信息。因此,这个案件中被列入“黑名单”的为企业实际控制人付某,并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 

失信信息可提前停止公布

企业信用修复迎新机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前停止公布了一条大连市某企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信息。这是自今年2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大连市范围内第一个受益于新办法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的企业。企业经营者柳某说:“自己一定会珍惜这次的信用修复机会,以后诚信经营,守法纳税”。 

2018年,大连市金州区税务局根据获取的案件线索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检查,经过多方查证,企业为少缴税款,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开票费的方式购买了多组发票。最终该企业因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于2020年对外进行公布。随后,企业承受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向社会公示、加强外汇管理等多项联合惩戒措施。更为严峻的是,作为一家出口企业,企业失信后失去了一大批意向客户,经营举步维艰。 

柳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将税款、滞纳金、罚款补缴入库,但由于该案性质特殊,不在当时政策规定可以提前停止公布的范围内,联合惩戒措施须至公布期满才能解除,柳某曾多次询问有无补救措施,但一直无果。直到今年《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施行,信用修复又有了新规定,税务机关第一时间联系并告知他:“国家为了鼓励失信主体主动修正违法行为,明确了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你们公司因为已经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且失信信息公布已满六个月,按规定可提交资料申请提前停止公布。”

柳某闻讯,立即着手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申请材料。市区两级税务部门迅速审核,最终使该企业在今年5月份摆脱了“失信主体”身份,为进一步鼓励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重塑良好信用树立了成功案例。

大连市税务机关提醒

“黑名单”制度意在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广大纳税人应引以为戒

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争做诚信纳税模范

文字:宋宇 左莹

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校对:秦臻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高忠华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