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问题解决在“黑名单”公布前

日前,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人员在登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台账时,偶然发现一户企业其违法期间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安机关实际控制嫌疑人不一致。针对这个情况,着手开始调查。

调查发现,大连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女士在2016年8月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行为,但公安方面目前控制的犯罪嫌疑人为丁先生。丁先生为刘女士的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她身份信息注册了这家贸易公司,并将刘女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但在案件发生后,丁先生如实告知了自己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法院判决书,执行人员进一步确认丁某确实是法院裁定的实际控制人,并于第一时间停止了对刘女士相关信息拟对外公布的决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人员将各种不确定性、各种疑难解决在“黑名单”公布前。

最新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办法》今年2月正式实施。新办法对失信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划分,明确了只公布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责任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实际责任人,与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涉案行为外,税务机关只向社会公布实际责任人。使得失信惩戒这把利剑能够做到精准打击,靶向实施,减少对其他人员的限制影响。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