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新建小区要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唐东丽

本报讯 日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小区养老配建设施规划布局、配建标准和建设规范,健全完善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工作机制,鼓励品牌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强化对配建养老设施的监管。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项目时,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为建筑面积不低于住宅及公寓总建筑面积3%。,原则上单处用房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通知》实施后,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将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为优化和拓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设施保障。

对老年人口多、养老服务需求旺盛的新建住宅(小)区,需配置与本小区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该设施用房除按标准配建部分以外,不足部分由开发商按项目成本价格出售给属地政府,用于属地政府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同时,健全完善以“林海模式”为特征的养老设施建设模式、功能配置及设施标准。依托“林海模式”大连本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特色,以新建住宅小区为单元,因地制宜复制推广“林海模式”升级版,根据小区养老配建设施的建筑面积,设置为驿站型(300平方米以下)、精选型(300-500平方米)、加强型(500-800平方米)、枢纽型(800平方米以上)等“四个板块”。不同板块功能配置不同,可结合实际设置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医、助洁、文化娱乐、精神关爱等服务项目。

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统一使用规范化名称,采用统一的LOGO,提高养老服务设施辨识度,推动小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连锁式发展。

《通知》还指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责作用,全面确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闭环管理流程和规范。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