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爷20多年的“心结”打开了

今年已经70多岁的于大爷是瓦房店市太阳街道村民。日前,困扰他20多年的一个“心结”终于在大连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得以解开。

事情还得从上世纪80年代说起。1983年,于大爷承包了村里248株果树。1998年,村里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承包期至2027年。根据当年的分地方案,果园周围自行开荒占地超过五棵树面积的,所占用的土地要重新分配。于大爷多出了0.24亩,就需要从承包的其余土地中扣除0.24亩。但于大爷坚称,自己并未自行开荒,不应扣除。

后经协商,原村委会承诺每年给于大爷0.24亩土地补偿款168元,并实际支付了1998年的款项。但从1999年起,村委会就再也没有把补偿款给他。为此,于大爷四处奔走。20多年来,这0.24亩土地的补偿款成为困扰他的一块“心结”。

2020年,于大爷起诉村委会,要求支付拖欠的赔偿款。法院判决村委会应给付于大爷1999年至2019年间的补偿金3528元。但村委会认为土地承包已经过去二十多年了,村委会已历经多次换届,原来的经办人已去世,相关的原始记账凭证已经遗失,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赔偿于大爷的补偿款涉及到村集体财产的处置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于是,该村委会到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前往村里进行了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两轮土地承包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开展了矛盾化解工作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法院认定168元是村委会因错误扣除于大爷0.24亩土地而给予的经济补偿,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从情理方面来看,老人也已经70多岁了,身患多种疾病,一辈子就以土地谋生活,为这笔补偿款老人奔走了20多年。于情于理,村委会都应当将欠付于大爷这么多年的补偿款支付给老人,让老人安度晚年。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村委会表示接受并同意履行法院的判决。最终,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于大爷不仅收到了3528元的补偿款,村委会还承诺一并将2020年至202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的补偿款支付给于大爷。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大连市检察机关将息诉止争贯穿于司法办案全过程,以检察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个小事小案,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助力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以实际行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架起了检察机关与群众的连心桥。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