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身份信息谨防登上“黑名单”

通讯员 陈一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殷洁

本报讯 “感谢你们的高效负责,让我不再出现在‘黑名单’上,这下我的公司终于可以开业了!”来自河北的李女士在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回访电话中高兴地说。

数月前,李女士在注册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莫名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因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第一稽查局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登上了税收“黑名单”,注册公司的相关事宜也因此搁置。

“我还想注册后赶紧争取贷款、享受创业政策,请你们一定帮帮我!”对于李女士的请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即刻启动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异议受理流程的调查与复核程序,与市场监督、税务征收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后,最终确认李女士系因丢失过身份证,被人冒名顶替注册了公司,并最终按照文件规定,将李女士的失信主体信息进行了撤出。

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请居民务必要守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如果因身份被冒用注册公司甚至导致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能进行身份判断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挂失回执、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文书、专业机构笔迹鉴定报告、遗失声明等,并及时向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信息的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税务机关一定会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