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30亩被占用土地终于腾退了

为彰显大连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树立强制执行法律权威,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执行及抗拒执行行为,8月5日,大连市中院决定,两级法院执行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代号为“猎鹰突击”的集中执行行动。

甘井子区法院闻令则行,决定在2022年8月10日打响“猎鹰突击”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枪——集中力量,强制腾退被被执行人王某占用的应腾退土地近130亩。

2002年4月,王某与大连某农场签订了《地承包经营合同书》。约定,王某承租位于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部分土地,承包期限30年;王某有权在承包山地经批准后在不破坏水土资源、环境的前提下进行改造、建设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办公室、库房、食堂等临时建筑物;有权在承包山地范围内实施种植、养殖业,但不得污染环境。2012年5月,王某未经大连某农场允许擅自将所承租的土地中的9亩土地转租给孙某。2017年间,因王某将部分土地转租给宫某经营养殖场对土地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大连某农场于2017年5月25日向王某送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王某在2017年5月28日前将污染的土地清理干净,恢复原貌,并于2017年5月31日前关闭拆除猪舍,禁止将土地转租给他人。

王某对《整改通知书》不予理睬,且不落实整改,大连某农场遂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要求解除与王某签订的《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并由王某腾退所承租的土地。大连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2018年9月17日作出裁决,裁决支持了大连某农场的诉求。仲裁裁决生效后,大连某农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期间,王某以案涉土地存有征迁补偿争议情形等为由,数度提出执行异议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以阻却强制执行。2021年11月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案件由甘井子区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由执行局第四执行团队郭皓法官承办。执行中,王某故伎重施,数度提出执行异议等。但至2022年6月,案涉执行异议等均被法院裁定予以驳回。随后,郭皓法官数次亲赴案涉腾退土地现场进行勘察、张贴腾退公告和研判强制腾退方案等强制执行前期准备工作。

8月5日下午,甘井子区决定于10日完成腾退王某占用的应退土地近130亩的艰巨任务。8月10日9时20分,甘井子区法院数十名执行干警到达案涉土地腾退现场,9时30分,干警们按预案投入到建筑物清查、配合勘察部门定点测量及物品清查等繁杂工作中。王某慑于法威,表示不予对抗,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干警们经过5个多小时的工作,清点各类物资近200类近千件,核查建筑物近10处数十间,并在勘察部门协助下完成了案涉腾退土地范围依图划定,最终将被王某占用的土地腾退,并当场移交给大连某农场。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