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大连市地下商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严禁在疏散通道设置临时摊位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近日,市安委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出台了《大连市地下商街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办法》要求,市和区(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商街(含地下商场、地下超市、地下餐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住建、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城管、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地下商街实施各自的专项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对地下商街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办法》规定了地下商街的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的职责,要求加强对承包方、承租方的安全监督,包括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将承包方、承租方的员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方面内容。

《办法》要求保障地下商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流动货车、临时摊位或堆放货物等;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在安全出口处两侧1米范围内设置人体模特、广告牌等,或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变相当作库房;将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平开疏散门占用或堵塞等行为。

《办法》要求加强地下商街燃气设施方面安全监督,并逐项明确了履行特种设备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落实“四项机制”“安全三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以及工程实施统一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安全、智慧用电、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值班值守和行政处罚等方面。

编辑:高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