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正式命名29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大连荣获“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于2014年9月起正式启动。2015年9月,大连市被列入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2021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第一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行复审,对第二批创建城市进行评价验收。评价验收和复审工作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集中答辩、满意度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相关城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示范引领,以及食品安全状况等。历经城市自评、省级初评、国家验收和社会公示四个环节,并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

自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以来,大连市委、市政府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力指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突出“四个最严”,确立党政一把手“双组长”“双主任”领导体制,实现市及12个区市县和全部乡镇(街道)“一把手”责任体系全覆盖。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创建中,积极构建和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监督管理、追溯协作、检验检测、社会共治“五大体系”,建设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行刑行纪衔接、主体责任落实、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准出准入衔接、重大活动保障“八大工程”,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提升了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经第三方机构调查显示,我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97%,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1.94分,较创建之初提高了41.27分。近三年,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超过98%,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社会认可、群众满意,最终通过国家评审验收。

创建中,大连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全力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全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冷库、白酒小作坊公开承诺率达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重点销售企业自查报告率全部100%;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6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单位22家,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13条、示范店250家。清理取缔流动商贩3.9万处、露天烧烤5.6万处。建成厨余(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和就地处理设施28座,如期通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项目国家终期验收。扎实推进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管控工作,压实“四方责任”,完善冷链监管长效机制。

同时,耕地保护和地力水平稳步提升,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实现“零增长”,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向全市57家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开展监督检疫。严把粮食收购、存储、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推进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围绕明厨亮灶等7个方面关键点制定36个清单。全市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HACCP等各类质量管理规范。市场监管与海关部门联合,在全国率先试点食品生产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1.1万余户次;清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和经销商1371户,约谈直销企业27家;依法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投入品等40余吨,行政立案100余件,侦办涉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案件43起,打击处理73人。发放1270万份餐盒封签,为外卖食品安全装上 “安心锁”。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