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大连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市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实现安全责任全覆盖,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减少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严格履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通知》强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亲自管控本单位最大安全风险,落实关键风险点包保责任,亲自管控动火作业风险,签发动火作业票,落实动火安全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两次安全检查,副职每周不少于三次安全检查,安全总监每天安全检查,车间级每天上午一次、下午一次安全检查,班组长每天上午两次、下午两次安全检查(含夜间)。

“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

《通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四项机制”。要坚持“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原则,建立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与岗位安全责任相匹配。坚持每日自下而上辨识管控风险,确保所有风险受控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公告。定期研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逐一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组织专家研判风险防控可靠性,形成报告单报监管部门。坚持每日检查、每周报告、每月调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管理层级、车间层级、岗位层级和每名员工身上得到有效落实。

落实隐患“吹哨人”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作业现场划分为不同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置一名“吹哨人”,赋予其安全生产巡查的权力。“吹哨人”佩戴统一的标识,履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报告的责任。要及时公开表彰和奖励报告隐患尤其是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吹哨人”。

生产经营单位要在落实每日风险研判、每日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把每周最后一天下午作为固定专家检查日,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把每月的最后一天作为固定培训考试日,组织各级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考试。利用每季度的最后一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固定应急演练日,组织各级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对岗位安全检查、专家安全检查、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明确隐患整改责任到人,做到隐患立查立改,无法一时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无法确保安全的,停止作业或停止设备运行,确保整改到位。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吴耀辉

校对:秦臻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宋伟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