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

近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全面完成涉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4个区(市)共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面积累计35.5万平方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31.6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9万平方米,共涉及供水量约7370吨/天。至此,我市进一步织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网,大连市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全面建立。

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与居民健康、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大连市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更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以来,我市陆续完成14处县级以上及4处“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及规范化建设。从县级、“千吨万人”级到此次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这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触角的一个纵向深入延伸,是我市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的集中体现,对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以来,大连持续推进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区市政府本着依法依规、保护优先、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开展调查评估,分析水源地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识别水源地可能存在环境风险因素,在深入研究国家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水源地基本状况调查信息和实际环境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各级保护区的水域、陆域范围。市县两级发改、自然资源、交通、水务、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通力配合,圆满完成勘界及保护区划定方案的编制。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各相关区市开展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一源一案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力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是指为了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有效防止了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吴耀辉

校对: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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