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划定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全面建立乡镇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网进一步织密,已全面完成涉金普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4个区市共27处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累计面积35.5万平方米,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31.6万平方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9万平方米,共涉及供水量约7370吨/天。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是指为了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水质而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能有效防止水体污染,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我市作为资源型缺水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2005年以来,我市陆续完成14处县级以上及4处“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及规范化建设。从县级、“千吨万人”级到此次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触角的一个纵向、深入延伸,是完善我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制度的有力抓手,对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我市将积极组织各相关区市开展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摸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现状,“一源一案”制定环境整治方案,力争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27处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