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张乃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体现出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司法机关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审视营商环境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人民性”。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助力人民群众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司法工作的落脚点。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中国共产党的立党初心和力量源泉就在于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本。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提升最终的归宿也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向往。营商环境体系建设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改善和提高营商环境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化建设成果,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的期待。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坚持以人民力量为最大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不竭动力来自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集民智、聚民心、汇民力。营商环境的“提档升级”需要人民的普遍参与, 要充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自觉意识。用发展的成绩让广大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每个人既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又是营商环境的受益者,这种良性循环必将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高质量发展。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社会主义法治就是要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营商环境成果的试金石,把为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满意度评价的根本标准。从本质上讲,法治化营商环境实际上就是法治化公共产品,在持续深入的法治化实践中,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次决策部署、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大连在法治化营商道路上的积极作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大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倾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发展软环境。如今的大连法治保障基础逐渐夯实,提升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持续落地。开展特色立法和精细立法,推进《大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大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制定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标准;印发《大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建成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指导设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大连自贸片区商事调解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解纷服务;2020年大连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几年来,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显著增强,共建共治共享法治化发展的意愿更加强烈。事实表明,营商环境如果脱离了“人民”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以历久弥新、历久弥坚。
多措并举优化司法工作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立足诉源治理,推动实质解纷。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要强化党委政府牵头联治作用,借助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丰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建设。积极推动“无讼村(社区)”创建,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活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制度共建、治理协同、联防联控,指导支持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以行业治理、板块治理推动类型化矛盾前端治理,发扬党领导下的人民调解工作光荣传统。
更新理念强化司法服务意识。在司法活动中坚持平权原则,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充分保障他们在司法活动中的各项权利。将纾困解难活动常态化,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以灵活多变的形式“办实事、解实忧、助实力”。司法人员要始终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正确处理被动司法与主动服务的关系。
淬炼本领,提升司法保障能力。司法机关投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支点就是要强化自身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司法专业队伍,在法治化建设的主阵地上发挥司法职能,维护和促进营商环境向好向优发展。
司法是威严的,也是有温度的。坚持用心服务、坚持用务实的举措保障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让司法质效更优秀,让市场主体更满意,让营商环境变得更好。用法治培育企业发展信心、用法治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用法治助力企业安心成长,为大连当好东北振兴“跳高队”、“辽沈战役”急先锋,挺进“万亿GDP城市”提供高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就读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