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

〚孙彦宝〛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并就完善分配制度作出重要部署。这一方面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连续性和现实针对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分配思想的创新发展,其深刻的主旨内涵,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系必须精准把握的。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主旨精神——人民至上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分配制度的阐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民至上”的价值观和发展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性质所决定的,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和宗旨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人民至上”是我党的最高政治哲学。《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的70余年时间里,一直把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作为至高的价值标准。尤其是改革开放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践探索中,一直沿着“摆脱贫困”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再到“推动共同富裕”的逻辑主线,践行着“人民至上”的宗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鲜明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其中“两个结合”“六个必须坚持”的阐述也体现出“人民至上”价值理念。特别是“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论断,体现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与“人民至上”发展理念内在逻辑上的契合。

“人民至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序列中是处于第一位的,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根本遵循。收入分配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改革必须要以“人民至上”来引领,要充分展现人民地位、尊重人民态度、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发展。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中国收入分配格局及调节

(一)收入分配差距情况

十年来,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0.474微降至0.466,仍高于0.4这一警戒线,总体收入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处中等偏高水平。从结构来看,城乡收入差距收窄显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88∶1降至2.50∶1,这也是基尼系数高位放缓的主要原因;从东西部地区来看,与“东高西低”的发展格局相应,收入地区差距仍很明显,东部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中西部地区的1.5倍以上;从行业来看,不同行业间差距突出,收入排名前三行业的工资水平均高于全国平均工资1倍以上;从财富与收入的分化程度来看,前者显著高于后者,十年来,我国财富基尼系数波动缓升,现盘踞0.7高位。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首提“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现实中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二)三层次收入分配调节情况

初次分配各要素收入比例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从分配率看,我国劳动者收入总额占GDP比重一直偏低,劳动收入与经济增长仍未同步;从企业、政府和居民三大部门分配比例看,尽管2008年“刘易斯拐点”后,居民部门在宏观分配格局中的地位不断强化,但近十年来仍趋于6∶3∶1格局。

再分配调整效应较弱。从税收来看,分税制改革后我国间接税占比仍在60%以上。作为直接税的个人所得税占比仅为7%左右,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有限,而居民实际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则实际起着拉大收入差距的作用;从公共支出看,我国政府公共支出金额及其占GDP比重均一直偏低,公共支出项目中社会保障、医疗健康、教育等公众获得感强的项目占比也偏低,导致通过公共支出调整收入分配力度偏弱。

第三次分配调节力量薄弱,配套激励机制有待完善。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善时代,但实践中仍存在诸如供需匹配不足(慈善捐款总额仅占GDP的0.22%)、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等问题。

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要点

(一)坚持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一直致力于将效率和公平原则贯穿于收入分配各环节,实现初次分配效率原则的公平性与再分配公平原则的效率性辩证统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促进机会公平及中国式现代化的阐述,无不体现“人民至上”和共同富裕发展理念基础上的公平与效率辩证关系的把握。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要在尊重初次分配领域效率原则的同时,更加注重市场竞争的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再分配强调公平原则的同时,注重政府调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针对基本分配制度弱化、按劳分配主体地位受质疑的现实境况,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表述开宗明义,明确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巩固按劳分配主体地位是完善分配制度的基本导向,实践中坚持“两个同步”是基本准则。值得强调的是,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提的“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应将其片面理解为“调高”信号,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应是其主旨所在。当前我国财富差距大于收入差距,亦是对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侵扰。

(三)贯彻“增低、扩中、调高”的方针

虽然中国人均GDP已接近高收入国家行列,但总体而言,发展中大国特征仍很明显,“哑铃型”收入分配结构特征一直持续,与较理想的橄榄型结构还有一定差距。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体现了“增低、扩中、调高”的方针持续性。需强调的是,不必过度解读“增低”与“扩中”的主次顺序,误认为报告强调“增低”是改革重点。实际上,两者是手段与结果的承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形成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才是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的阶段目标。

(四)完善三层次分配体系

我国三层次分配体系框架已经确立,进一步完善应实现其相互间的配套衔接。初次分配在尊重效率同时,现阶段强调的是兼顾公平,要注重消除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制度性障碍,避免“弱要素”未能按贡献获得收入。注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重点。再分配完善的重点,一是以配套税制改革,实现“增低、扩中、调高”。二是加大政府对低收入人群的转移支付,健全社保制度兜底社会公平底线。三是提高再分配调节效应。第三次分配是补充,国家应该创造相应的条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大力鼓励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