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投标企业失信,一年内不能参与政府采购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殷洁

诚信作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个人的立身处世之本,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普兰店区财政局去年通过大数据日常监管调查中发现三家投标单位存在着投标人采用同一台电脑生成电子标书的异常行为,并且存在投标人标书上传时间间隔小于基准阀值(60分钟)的违规行为。针对这一情况,普兰店区财政局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判定此行为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导致其投标无效。

普兰店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辽宁省财政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对三家投标单位作出了“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企业因为失信,不仅没了投标的权利,还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对企业日后的发展都有巨大影响。

大连市始终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通过落实各项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大连市形成了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社会共同治理格局。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