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乙类要分清报销标准有不同

——市医保部门教你如何明明白白读懂医保药品目录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 左莹)自今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以来,职工医保的门诊待遇打破病种和年龄限制,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项目,均可按政策规定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广大群众在为政策利好点赞的同时,也很关注各类药品的报销标准问题。为此,记者专门采访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通过“一问一答”的形式教大家明明白白读懂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甲类药品?什么是乙类药品?

答: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类和乙类。甲类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

二、甲乙类药品在医保报销上有何不同?

答:一般来说,甲类药品费用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医保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乙类药品需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也就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剩余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具体来说:

(一)甲类药品(非集采产品)报销金额=药价×报销比例。举例:假设一种医保甲类药品,价格10元,报销比例8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下同),那么报销金额=10元×80%=8元。也就是说,医保基金报销了8元钱,个人负担2元。

(二)乙类药品(非集采药品)报销金额=(药价-药价×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报销比例。举例:假设一种医保乙类药品,价格10元,先行自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为80%,参保人前期累计报销金额已达到起付标准,那么需要个人先承担的费用是10元×10%=1元,报销金额=(10元-1元)×80%=7.2元,报销后个人自付1.8元,加上之前个人先行自付的1元,个人自付费用合计2.8元。

三、为什么有的甲类药品有先行自付比例?

答:前述问题“二”中的药品报销政策是针对非集采类产品。参与集采药品中,有经梯度降价医院可挂网采购、但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非中选品种。此类药品无论甲类还是乙类,都设置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中,医保甲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为10%;医保乙类药品的先行自付比例为20%;医保谈判抗癌药另行确定先行自付比例调增幅度。

温馨提示:医保药品信息“掌上”就能查

具体涉及医保目录药品的类型及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公众号”自助查询。查询路径:“大连市医保局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查—药品目录—检索具体药品通用名—显示相关信息。关于集采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限额等信息可在“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内查询。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