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罚!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设置的风险管控清单没有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特点;一些企业风险点设置的太宽泛,不够具体;一些企业食品安全员设置较少,不符合要求;一些企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流于形式,查不出自身问题……今年以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对我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个别小微型企业还存在一些问题,且已经对6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采取召开现场推进会,印发指南等多项举措,推动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落细,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两指南一手册在手,为监管装上“智慧大脑”

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继出台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为了其更好地落地实施,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性地编发了《大连市食品生产企业物料平衡检查指南(试行)》《大连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大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手册》,清晰明了地汇总了各方职责及具体操作方式,供各区市县(先导区)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学习使用。

物料平衡检查是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进行核算,比较核算结果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从而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种检查方法,是一种以数据说话、以事实为依据的监管手段。操作简便、效果明显、适用范围广。能够有效弥补传统检查方法的不足,提高监管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是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该落实的责任全部汇总,并进行详细梳理和讲解,为企业落实落细主体责任提供了可操作性强的模板。指南印发后反响良好,依托这本主体责任教科书,企业第一时间建立和完善了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了生产加工行为;通过系统学习指南,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对贯彻总局60号令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操作手册从食品生产加工各环节入手,对每个检查项目做出了可操作性的描述。与此同时,对照手册补充形成《大连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细化版)》,细化制定评价标准181条。

为更好地推广实施指南和手册,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分赴甘井子、普兰店、长兴岛、庄河等地,开展场景式培训,从企业厂区布局、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从业人员管理培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入手进行现场教学。使基层监管人员对日常监管工作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理解,专业素质显著增强,问题发现率和处置率得到大幅提升。

现场观摩,为食品生产企业“立规矩”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在珍奥集团召开了“大连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场推进会”,现场示范了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配备、履职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落实情况,通过观摩交流,充分发挥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对各区市县的主体责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排查消除风险隐患,督促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按工艺流程和班次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每名食品安全员的具体职责,同时依托“食安员抽考App”对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进行随机线上抽查考核。

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的企业,按《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进行处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文字:井惠群 杨晓宇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校对:秦臻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宋伟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