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野生蘑菇千万别采摘食用!
蘑菇是真菌类植物,目前我国发现可食用蘑菇多达1000多种,古往今来被人们采摘烹饪,制作成美食佳肴,丰富餐桌、增添美味。然而也有很多蘑菇,具有毒性,有的则含有剧毒。随着气温升高、雨季到来,又有很多人按捺不住,上山采蘑菇了。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
不要食用野生蘑菇;
不要采食野生蘑菇或来源不明的蘑菇;
不要购买食用个人采摘售卖的野生蘑菇。
吃蘑菇要做到“三熟”:
一是蘑菇的种类要“熟”。据统计,大连地区的野生蘑菇品种多达200余种,约有50多种野生蘑菇不同程度有毒,其中4种有剧毒,分别是白毒伞、鳞柄白毒伞、天老星和鹿花菌。白毒伞、鳞柄白毒伞、天老星,这三种毒蘑菇广泛分布于大连地区,主要生长在山坡、林下、潮湿沟谷、草地等处;鹿花菌主要生长在林下。另外,大连地区还有一种叫墨汁鬼伞的毒蘑菇(俗称柳树蘑、杨树蘑),主要生长在林下、道旁和潮湿的草地上,虽然毒性没有前四种强,但因其味道鲜美,每年也会发生多人中毒现象。
二是蘑菇要做“熟”。部分蘑菇因其有轻微毒性,一定要煮熟炒透。食用的蘑菇中一般含有秋水仙碱,人食用后容易因氧化而产生有毒的二秋水仙碱,它对胃肠黏膜和呼吸道黏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一般在食用30分钟至4小时内,会出现咽干、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如果大量食用还可能会引起发热、水电解质平衡紊乱、便血、尿血等严重症状。所以烹饪时一定要煮15分钟,使秋水仙碱遇热分解,才能安全食用。
三是误食后处置办法要“熟”。毒蘑菇中毒症状严重,发病急,死亡率高,而且目前还没有特效疗法。误食剧毒蘑菇后,首先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性中毒症状,之后会出现面色蜡黄、肝脏坏死等肝损性中毒症状。食用者在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疑似中毒或中毒症状,要第一时间停止食用,并尽早采用催吐、洗胃、导泻、灌肠等方法,迅速排除毒素,同时应尽快拨打120,及时就医。注意保留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同时拨打电话12345或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求:
市场开办方及入场销售者应加强对蘑菇销售的食品安全管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日常入场查验,定期对场内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有销售野生蘑菇的,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一旦发生毒蘑菇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积极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文字:杨雪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大连市市场监管局
校对:秦臻
主编:于莉
监制:穆军、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