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出台18条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巴家伟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在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邵冬海介绍了我市在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为全力打造“阳光、便利、可预期”的审批环境和“文明、规范、有温度”的执法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该局出台了18条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举措。

优化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方面

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增加房地产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3个行业14个类别。

开展多评集成。同一建设项目同时涉及一般建设项目环评、辐射环评及海洋环评等多个环评审批事项的,可纳入一个环评文件报批,出具一份审批意见。

同类型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在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同一建设单位的、同一区域内的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环评“打捆”审批。

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建设单位办理项目环评审批同时可同步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实现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

“后评价”打捆备案。同一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的,位于不同区域的同类别建设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份后评价文件报市局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即来即备。

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方面

落实《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组成服务专班,指导、协调和推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协调解决审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三本台账”,明确市县两级审批包保人员,畅通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环评审批服务需求,充分发挥项目服务专班作用,做到上级审批全程协办、本级审批即来即办、下级审批跟踪督办,推动重点项目建设。

优化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方面

推行正面清单企业“无事不扰”的监管模式。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对正面清单企业实现“无事不扰”隐形监管,让更多企业享受正面激励。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检查,大力拓展非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编制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举措事项清单,调整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统一处罚尺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