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智曼卿)6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在会上介绍,历时近一年的调研论证、沟通协商、精心打磨,经常委会两次审议、数易其稿,目前《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大连太平湾合作创新区是辽宁省、大连市与招商局集团合作开发建设的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是深化央地合作、优化结构调整、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新项目、新模式、新平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太平湾的开发建设, 省委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太平湾合作创新区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市委将太平湾确立为“支撑大连未来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该条例的制定出台,有利于贯彻落实好省委、市委关于太平湾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将近年来我市园区改革积累的成功经验规范化、制度化,发挥好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促进合作创新区开发建设高质量发展。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制定的过程、亮点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条例共29条,对合作创新区的发展原则和目标、管理体制、开发运营模式、管委会职责权限、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机制等主要事项作出了规定。

太平湾合作创新区管委会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准确把握《条例》内涵,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研究细化配套举措,切实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加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充分用好央地两种资源、两种力量,狠抓投资强度,迅速掀起开发建设新热潮,谋篇布局现代产业体系。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统筹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执法检查等多种人大监督方式,推动条例完整、准确、全面得到实施。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