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民政局启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为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6月20日,大连市民政局召开全市首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表彰暨2023年等级评定标准培训会议,为首批获得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牌匾及荣誉证书,组织开展等级评定标准培训。全市民政系统以及养老机构负责人600余人参加会议。

据了解,我市首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中共14个养老机构获得评定等级,其中大连市椒金山养老服务中心被评为“五级养老机构”,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寨子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4个养老机构被评为“四级养老机构”,大连市沙河口区渤海养护院等5个养老机构被评为“三级养老机构”,大连市中山区同心养老院被评为“二级养老机构”。

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着力打造高品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星级养老机构示范效应,带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统一评定、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

评定对象:

在编办、市场监管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或在民政部门办理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

符合消防、健康与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

近两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失信联合惩戒、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处罚、司法调查等情况;

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并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申请等级评定基本要求与条件的养老机构。

2023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自6月份开始,主要包括评定准备、自评申请、资格初审、复核公示、评定实施、结果审核、审议发布7个工作阶段。有意愿的养老机构在接受免费专题培训的基础上,依据等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包括对养老机构的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评价,提出评定意见,经公示后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左莹

资料:大连市民政局

校对: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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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