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而立之年专家学者齐聚大连建言献策

适应新形势《海商法》修改正当其时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谢小芳)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实施三十年回顾及修改工作会”在大连海事大学举办。本次大会旨在推动新时代海商法学理论和实践创新,促进海商立法科学化,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建设。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畅所欲言,为《海商法》的修改以及海洋事业的发展建言献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规范我国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海商法》见证了中国航运事业向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不断迈进的征程。以《海商法》实施为起点,中国海事立法、执法、司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海洋法治中国模式。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副司长马琳表示,无论从运量还是运力的角度,如今我国都已经是名副其实的航运大国,《海商法》是我国航运业高速发展至关重要的法治保障。全球航运的探索和实践赋予了《海商法》旺盛生命力,也造就了《海商法》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独特风格和独有魅力,修改《海商法》,就是要保持其生命力,并使其不断发扬光大。

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曾参与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海商法,他说,《海商法》凝聚了几代人的心血,是一部特色鲜明并为国际所认可的先进法律。新形势下,社会各界对《海商法》修改寄予诉求,一是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要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二是船舶污染损害赔偿进入《海商法》的诉求;三是港口经营人进入《海商法》的诉求;四是FOB(“船上交货价”)条件下卖方的诉求;五是将航次租船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关系厘清的诉求。如何满足和破解这些诉求,是这次《海商法》修改的关键所在。

“本次会议既是落实中央《海商法》修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又是群策群力共同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学校也将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法学学科的发展。”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初北平说,《海商法》与大连海事大学有着不解的渊源。我国海商法无论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还是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学学科进行建设,均肇始于大连海事大学。1985年,学校开始招收“国际海事(法律)”专业本科生,成为海商法专业的前身。如今,以海商法为重要支柱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专业获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学科已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声誉。

编辑: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