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出台知识产权惠企政策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祝福)近日,记者从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了解到,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利企惠企的营商环境,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发《关于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从三方面对相关企业予以资助,最高资助50万元。
在《实施办法(试行)》中,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引进的资助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评审每年不超过5家,每家给予2万元资助。对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引进专利(含专利工艺包)在长兴岛投资建厂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方式在评定年度新进驻长兴岛的招商企业,给予作价入股额1%资助,最低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省市相关资助基础上的叠加资助包括:被评为辽宁省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经费资助;被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开展企业导航和产业导航的,按实际导航业务支出的1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的给予5万元资助。被评为国家、省专利奖和市知识产权创新项目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资助。对服务机构的资助包括:在长兴岛举办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培训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驻区参会企业达到30家以上的,每次给予2000元资助,每家单位每年累计资助总额不超过1万元。在评定年度,对在长兴岛注册、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分别给予3万元资助;对新获得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资助。对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并获得资助的在长兴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对在长兴岛设立总部的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
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长兴岛创新型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科学设置奖励标准,分级培育、重点引导,规范奖励流程。区财政每年将拨出最高100万元用于支持办法实施,给企业的奖励是实实在在的,必将引导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将进一步激发长兴岛全社会创新活力,助力“二次创业 再次腾飞”,早日实现建设“国内最好、国际一流”特色产业园区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