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化解矛盾,善意执行

——金州区人民法院让执行更有温度

2019年4月被告宋某占用原告孙某某承包的位于水库下地12陇地的地头种樱桃盖大棚,原告多次交涉要求腾退所占土地未果,故诉至金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腾退水库下地并赔偿损失。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判决被告宋某于判决生效90日内返还上述案涉土地并赔偿损失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赔偿了1000元损失,但是拒绝返还土地,原告孙某某于2021年4月向金州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承办人赵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刻了解案情: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表示要求按判决归还土地,打算自己耕种。传唤被执行人宋某到庭,被执行人表述:建温室大棚和栽种果树自己花费十余万,现在要归还土地,损失无法接受,拒绝归还!经对被执行人法律释明和耐心说服,态度坚决,不肯归还。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从法律层面,法院将温室大棚强制拆除,将樱桃树强制清除掉,案件就可结案了,可是这样势必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矛盾。从善意执行和维护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既要让申请人得到土地,又不能损害被执行人的利益将温室大棚一拆了之。办案人想着能不能换一个角度达到执行效果。于是试图让申请执行人将案涉土地承包或流转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得到了土地的收益,被执行人也不必拆除温室大棚和移除樱桃树,可以继续生产经营,应该是双赢局面。于是找双方协商土地流转事宜,起初双方都不同意,申请人就想要地,被执行人也不认可出钱。办案人没有气馁,多次联系双方沟通协调,严明利害关系,经过办案人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同意土地流转。但是谈到流转价格时双方差距较大,不能达成一致。再度陷入僵局。

后又多次找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的后果,被执行人认识到,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其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也会被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逐渐接受现实,同意移除果树。为了尽可能减少被执行人损失,让被执行人自己选择腾退时间,被执行人表示清明前后是果树移植最佳时期,办案人与申请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清明节被告将果树移除,归还土地,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高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