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8月20日
瓦房店市公安局
发布警情通报
我市相关部门
提醒广大市民
认清非法集资危害
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和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我市相关部门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简称《条例》),就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问题作出解读,提醒广大市民提升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根据《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
◆ 具有非法性,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 具有利诱性,指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 具有社会性,指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
《条例》提出,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非法集资有哪些常见形式?
《条例》列出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根据处置非法集资的需要,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条例》明确
一是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
二是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追回、变价出售有关资产用于清退集资资金;
三是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决定,按照规定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限制非法集资的个人或者非法集资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采取第一、二项措施,应当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非法集资资金如何清退?
《条例》明确,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
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谁承担?
《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非法集资清退资金来源有哪些?
《条例》明确
(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
(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
(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
(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
(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非法集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协助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可能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外,实施非法集资行为还会承担什么后果?《条例》明确,对依照《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由有关部门建立信用记录,按照规定将其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我市相关部门
针对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提出建议
提醒广大市民要做到
“四看”“三思”“三要、三不要”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社会公众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因此,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多加警惕,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我市相关部门
提醒广大市民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警惕所谓“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收据、欠条。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应及时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