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技术要在制度的笼子里应用

“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脸识别技术具有高度精准的识别率、快速的识别速度、方便易用等优势。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得到迅猛发展,在移动支付、安防、公共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社会治理水平,极大地便利了人们的生活,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身份认证方式。但我们也要看到,利用人脸识别技术窃取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应当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填补法律空白,以良法保障善治。当前对人脸识别技术法律法规并没有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只是规定不能违反现行法律规范的相关规定,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势必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启动相关程序,以良法来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新旧法律之间的衔接,在司法实践中对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效力进行认定,织牢织密人脸识别技术的制度之笼。  

强化监督执法,以监管推动发展。当前人脸识别技术相关制度规范陆续出台,强化监督执法、将制度落实到位才是关键。网信、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多措并举规范相关领域的发展,例如制定行业备案机制,针对设备提供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做好人脸识别技术在多应用场景中的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设立有奖投诉、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管理。  

完善行业自律,以自治淘汰劣质。人脸识别技术作为新兴产业,随着信息化的发展而发展,但行业内企业发展良莠不齐。应尽快成立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签订《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行业公约》,制定人脸识别技术行业准入标准,根据资金、技术、管理等硬指标对企业进行评级,通过内部监督自然淘汰劣质企业,实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信息安全。  

时代的发展呼唤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这要求管理者既要促进人脸识别技术在应用场景中让用户受益,

保障技术不断创新进步,也要主动采取措施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使人脸识别技术在制度的笼子中更好地为社会发展者 姚雨楠

编辑:高佳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