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师兄”下山进城

9月22日早晨6时许,一头野猪突然出现在庄河黄海明珠小区门外。随后,这头野猪一路狂奔,跑到了庄河小寺河中,虽然河滩上遍布淤泥,但还是没有阻拦住它狂奔的路线,在众目睽睽之下跑得无影无踪。

“这头野猪少说也得有300多斤。”黄海明珠小区一个目睹了野猪穿越闹市整个过程的市民告诉记者,还有好事的市民一路跟随这头野猪,边跑边拍摄视频,这位市民一直跟到了庄河小寺河中。后来远远看见野猪在河滩的淤泥中前行,很快跑出了手机拍摄范围。野猪刚出现时,一位居民拨打了110报警。据了解,警方也曾一路跟随这头野猪,由于其奔跑的路线不确定,最后逃离了。

近年来,野猪频频跑进闹市区或者钻进农民的庄稼地中,给当地的农民生活造成了不便。据庄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学会的专家介绍,野猪数量的增多与当地生态环境改善是密不可分的,“但过多的野猪不仅影响到人类活动,还会直接导致生态环境变化,甚至会破坏当地生物的食物链。 ”专家表示,野猪是一种杂食动物,主要食物都是植物,但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捕吃蛇类、老鼠等。“整个食物链中,野猪处于顶端,野猪数量的增加必然会要求更多的食物。 ”他说,从食物链的角度讲,野猪吃蛇,蛇吃老鼠,老鼠吃稻谷。野猪数量一旦激增会造成蛇类数量骤减,同时导致老鼠增加和稻谷损失增大。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但是,野猪在辽宁并不属于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只是“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因此省里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补偿政策。

虽然野猪不属于省级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但并不意味野猪从此就不受法律保护,可以被随意猎杀,只是针对野猪的猎捕手续将进一步简化。目前,食用野猪仍属违法行为。

编辑:姜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