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请举报!最高奖励30万元

11月2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解读辽宁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在奖励对象、举报方式、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奖励对象

《办法》规定,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可以统称为举报人,也就是奖励对象。

关于举报方式

《办法》规定,各级禁毒办、公安机关应当指定、公布举报受理电话或其他受理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我们鼓励公开举报,也就是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关于举报范围

《办法》规定,举报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人员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举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举报吸食、注射毒品;

举报非法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

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举报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的工厂(窝点);

举报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等。

关于奖励条件

《办法》规定,获得奖励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是举报发生在我省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

二是有明确具体的基本举报事实,即违法犯罪活动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

三是举报时提供的信息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虽被公安机关掌握,但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重要或者关键作用;

四是符合举报奖励的其他必要条件。

关于奖励标准

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采取物质奖励方式,《办法》中详细规定了12种情形,根据不同情形,奖励金额在300元~30万元不等。

关于奖金兑现

《办法》规定,奖励举报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分级保障的原则,纳入各级公安机关预算,统筹管理。

举报线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起2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来源:新闻大连

编辑:赵洁